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劍道比賽規則
日本大聯盟由一九九七年三月廿六日實行
第一部份: Shiai (比賽)
第一章: 一般規則
比賽場地(Shiai-jo)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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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場地應為木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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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場地應為介於9-11m (包括地線的闊度)
的正方形或長方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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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交叉劃在場中央,兩條
Kaishi-sen (開始線) 劃在交叉的兩面,與交叉距離相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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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場邊以外應有1.5m闊的空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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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線應是5-10cm 闊和白色的
竹劍(Shinai)要求 比賽的竹劍只可是由竹或經日本劍道大聯盟批准的纖維造成。 其次要注意的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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劍內不可藏有Sakigawa(劍尖那粒野)和
Chigiri (連接4片竹的鐵片)以外的東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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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碼(見下圖)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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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suba 要是圓形的,
其直徑不可超過 9 cm
劍道裝備(Kendo-gu)要求
劍道裝備應包括Men(面)、Kote(小手)、Do(胴)及Tare(垂)
劍道服裝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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劍道服裝應包括
Kendo-go及Hakam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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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標籤應放在垂(tare)的外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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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者應有銅繩的交叉點上戴上一條紅/白色,
長70cm闊5cm的布(mejirushi)
第二章: 比賽規則
比賽(Shiai)時間 一場常規的比賽應是 5 分鐘,加時 3 分鐘。主裁判(Sushin)宣告有效得分(Yuko-
datotsu)及暫停比賽的時候將暫停計時。
如何裁定勝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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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多是 3 分比賽(Sanbon-shobu),但有時由於時間關係,也可能是 1
分比賽(Ippon-shobu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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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3
分比賽中,誰先得 2
分為之勝出;另外,若一方先得一分,其後對手並未能得分,得一分者將勝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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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在法定時間內相方未能分出勝負,在加時比賽中誰先得分便是勝出。如沒有加時,勝負將由裁判決定(Hantei);抽籤(Chusen);或是宣布平手
(Hikiwake)
團體比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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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一隊的勝出者較多便時勝方,如勝出者數目相同,得分多的一方將勝出。如得分也相同,雙方將各派出一代表來決勝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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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比賽是依Kachinuki 方法,相方對打的時候,勝出的一位可繼續打下一場, 對另一位對手,
直至其中一隊可先把對方所有對手擊敗,將為勝方。
開始、終止及暫停比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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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裁判應宣佈開始、暫停、繼續及停止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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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裁判均可宣告暫停比賽,之後又主裁判由宣告繼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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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在比賽者因意外等原則不能繼續比賽,比賽者可舉手示意裁判,
講出原因,要求暫停。
暫停 (Yame
) 當裁判叫暫停時,比賽者應返回起點線,等待裁判指示。
Gogi 這是裁判暫停比賽用來商議如何判決的時候的用語,比賽者需返回場邊的兩端坐低
(sonkyo)。
分開 (Wakare) 這是裁判在比賽者摟作一團時叫他們分開的用語。比賽者應立即分開,作中段架式。
有效打突 (Yuko-datotsu) 在有氣合(kiai)的情況下準確地用竹劍用來打擊的部位(Datotsu-bu)擊中得分部,
擊中後有殘心(zanshin)為之有效打突(Yuko-datotsu)。 竹劍用來打擊的部位應是物打(monouchi)的刀鋒,物打大約是由劍尖(kensen)至中結(nakyuki)那部份。 有效打擊點有面(men)[左面太陽穴至右面太陽穴的位置],小手(kote)[手套的前段],銅(do)[左右兩面,不包括心口位置]
及突刺(tsuki)[喉嚨部位]。 如攻擊時,對手保持中段狀態,那攻擊並不算有效。 對手在中段狀態時,打到對方的左手並不算有效打突。 當比賽者打出有效打突時,裁判會叫:men/kote/do/tsuki,這時比賽者應返回場中央作中段架式待裁判宣佈得分及繼續比賽。
第三章: 禁止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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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者不可服食違禁藥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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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不得侮辱裁判或對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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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定明以外之用具
如比賽者違反了 1、2 或 3,對手將立即勝出,比賽者的得分將等於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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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時走出場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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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時跌了竹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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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沒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暫停比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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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意打對手的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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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意 / 不公平地把對手趕出場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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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手放在或捉住對方的手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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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手捉著對方或自己的劍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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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手臂夾著對方的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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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意打對方的膊頭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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跌低後裝摸作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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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意浪費比賽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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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不公平之攻擊
如比賽者違反了4 - 15,一般會被減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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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其他在不同比賽時特別定明的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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